公交司机有保障乘车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是可以这么做的。但是视停留时间和方式是否得当,如果公交公司存在重大过失,您可以和公交公司交涉请求赔偿相应的误工费用,这系民法上的违约行为。至于您说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公车司机并无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