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专利既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一般指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相对应的,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从其权利特性看,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利集成化、私权公权化的特点。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分为创造类自主知识产权和标示类知识产权两类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
权利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所称的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自主专利,意思就的自己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并不是委托外面的研究所或者院校研发;一般自主知识产权更有说服力
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是这几年炙手可热的时髦词,频频见诸新闻媒体,已经被赶时髦的记者和某些好大喜功的官员用臭了。那么,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呢? 需要先从知识产权说起。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商业秘密等。这些知识产权的获得,必须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自己研发、自行设计的新产品,只有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使智力成果以法律形式明确为自己所有,拥有者才可以对其拥有知识产权,这样的产品才能称为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相反,虽然是自己研发出来的新产品,但没有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取得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归属关系没有依法确定下来,这样的新产品则不能说是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从广义上讲,通过支付费用等形式买断他人专利等知识产权,对其购得的智力成果享有自由支配和处分的权利,而不受原权利人的干涉,由此而生产的新产品,也可以称之为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 现实中,一些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的人往往没有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就把自行研发、甚至仅仅是自行设计的产品就说成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就急着向社会宣传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这种说明显然是错误的。在中国,除了版权、商业秘密等成果保护可自动生成之外,大部分的智力劳动成果要取得产权保护,必须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那么,拥有了知识产权,就能说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了吗?显然不能!“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不会象多写“自主”两个字那么容易。客观地讲,目前我们的许多知识产权形成不了“自主”的气候。“自主”,从字面可以理解,即进行支配而不受任何人干涉;所以,不是一切创新成果都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只有可以自由支配的知识产权,才能说是“自主知识产权”,也只有附加于其上的知识产权可以自由支配的产品,才能称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中,必须不存在受他人知识产权保护限制的情况,不能以他人的产权使用许可为前提。中国目前相当一部分智力创新成果都是从属创新成果,只拥有从属专利,没有基本专利。如果把从属专利也说成“自主知识产权”,不仅自欺欺人,而且容易引起各种矛盾。例如,我国目前的DVD生产厂家大都拥有自己的几个专利,但是DVD生产的几十项核心专利却被国外所掌握,避不开,绕不过,要想继续生产,就得接受人家的“城下之盟”,交费没商量。没有控制力的专利谈不上“自主知识产权”,因为你没有自主的生产能力,形不成自己说话算数的局面。有技术,没有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确认,谈不上“自主知识产权”,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没有控制力,也不是“自主知识产权”,只有拥有了核心技术,不受制于人,甚至让别人受制于自己,才是真正的自主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