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负担行为和财产处分行为有什么不同

请举例说明
2025-05-20 09: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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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法律效果不同。处分行为发生使相对人取得权利的法律效果,而负担行为的效力则在于使行为人承担给付义务。
2、处分行为以行为人具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负担行为则不需要行为人具备处分权。
3、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化原则,即处分行为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负担行为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4、处分行为适用公示原则,负担行为没有这一要求。

回答(2):

我个人认为,物权行为要受公示公信原则的约束,债权行为要受债之相对性的约束。因此,债权让与尽管也属于一种处分行为,但它受债之相对性的约束不能对抗第三人。

因此,泛泛的说负担或处分行为没什么意义,只有区分出是否受公示公信原则约束或受相对性约束才是最根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