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国赚了钱,在他们国家交了税,回国继续要交税么,交几成?

2025-05-19 0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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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外国赚了钱,是可以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回答(2):

我国对自然人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实行分国且分项的限额抵扣办法。即以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扣除限额,其境外已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该扣除限额的,应当就差额部分补缴税款;超过该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当期不得扣除,但可以向后连续5年递延结转补扣。

回答(3):

楼上回答很对,如实申报,补差就可以了

回答(4):

大哥带我去国外挣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