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这么给补助

2025-05-01 16:10:0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回答(2):

失业保险金最多领取2年,每个月的金额是所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40%
申领失业金业务程序 如下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2、失业人员应在10日内到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
 3、单位应在30日内统一到长春市就业局办理《失业金申领名册》和《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验印手续;
 4、单位统一到社会保险局相关分局审核《失业金申领名册》;
 5、到工商银行办理领取失业金的《个人结算帐户存折》;
 6、单位到失业窗口办理申请领取失业待遇人员缴费信息审核校对。审核中发现失业人员缴费信息有误,由单位经办人员到职工失业前参保分局进行复核,已在个体分局进行缴费人员基本信息有误的,由个体分局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数据更正;
 7、申请领取失业待遇人员缴费信息审核后,三个月之内,于每月20日至下月9日凭《失业就业登录证》、《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和《失业金申领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申领失业金的手续;
 8、每月20日以后,失业人员凭失业金存折到市工商银行所属各营业网点领取当月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