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应为非法拘禁罪,你哥属于唆使他人以绑架的形式要回自己的财物。根据最高院法释(2000)19号的规定应该是非法拘禁罪,而不应当是绑架罪。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的对象,一般都会与拘禁实施者之间存在某中债权债务关系,无论这种债务合法与否。而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与实施绑架者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通常是富有的人。主观目的不同。为索要债务而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要回自己认为属自己的财物,不具有凭空索取的目的:而绑架罪则是以无故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并且从一开始,就有对被害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索取财物的目的。非法拘禁最的量刑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建议在当地咨询律师。他也会给出这样的答案。
指使绑架的人为主犯,按绑架罪论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照你说的应该不是绑架,是非法拘禁罪,不重的,你弟弟只是出主意者,是共犯,应该不长,非法拘禁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别人欠钱,我弟弟做为事外者,替别人出主意把其欠钱人关起来非法拘禁罪,当然如果你弟弟在里面而且讨要的钱财超过其所欠的钱财则可能构成其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