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只是偶尔因为纠纷与人发生口角而与人动手打架,没有如召集或组织朋友帮你打,即使是三人以上,也不能算是聚众。
你的行为,应以打架斗殴论,具体应负什么责任,要看你将对方打伤后的伤害后果:如果对方是轻伤及以上,你要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只是轻微伤,你就应负的是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积极赔偿后,行政责任可以不追究。
2、“如果有事的话,我应该负什么责任?算不算是带头打架的一类的?
是赔偿一类的,还是要负刑事责任”:
(1)如果你确实是没有召集朋友帮你打架,朋友来后你也没有指使他们继续打、而是朋友要打的、你只是最初“推了他一下,踹了他一脚”:那么,你就只对你“推了他一下,踹了他一脚”的伤害后果负责任,对其后你朋友打他造成的伤害后果不负责任,也就说:你不算“带着打架”一类的,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可能与朋友分担一下因你推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2)你朋友把人打伤、不是你指使的:由你朋友负责,构成轻伤及以上的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轻微伤的应负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3)但你说“我和我几个朋友并不是说好了打他的,纯粹是我自己的事情,并没有商量好他们来一起打的”最好是有证据证明,比如对方承认、或是你朋友自己承认,如果这两方都指认是你召来的朋友帮你打架,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