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证的发票能否取消认证?

2025-05-18 09: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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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已认证通过的发票,不可以取消认证,由于现在的认证系统是实时上传,只要认证通过,税务系统就记录下税额,不可撤销。

如果纳税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勾选抵扣法的单位,可以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回答(2):

已认证通过的发票,不可以取消认证,由于现在的认证系统是实时上传,只要认证通过,税务系统就记录下税额,不可撤销。

如果纳税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勾选抵扣法的单位,可以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扩展资料:

目前D级纳税人使用勾选系统只能进行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勾选确认,对于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不能使用,只能去大厅认证,非常的不方便。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让企业更好的享受改革带来的优惠政策,因此,也是建议能让D级企业也能使用勾选系统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注意:进行勾选确认或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网上认证

回答(3):

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认证的数据还没有上传到上级税务机关,经过当地税务机关一般是可以取消的。只是税务机关一般不愿意取消,他们嫌麻烦的。 已经通过网上认证且当地国税已将数据上传的的增值******是不能取消的,因为认证后发票的所有相关信息已经保存在上级税务机关申报系统,当地税务机关是不能改动上级税务机关的数据的。但可以进行退货处理,起效果一样的。具体如下: 如果是对方在开票时存在计算错误或退货,可以到税务机关开具退货证明,交给销货方,销货方可以根据你单位开具的退货证明开具红字发票,拿着红字发票记帐并将红字发票的抵扣联进行认证,其结果与将发票取消效果是一样的

回答(4):

已认证通过的发票,不可以取消认证,由于现在的认证系统是实时上传,只要认证通过,税务系统就记录下税额,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