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时,法院会先进行调解。除非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是不会判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答辩状写不写无所谓的,离婚前提是两个人的感情已破裂,不想继续在一起生活了;建议请好点律师好好调解,既然不相离就好好珍惜。
等开庭的时候你不同意离婚就行了,最好请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