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是你朋友和他人合伙.后来散伙打欠条.你朋友还了他人6万 你朋友还款的时候是否叫他人写了收据.这个你要分清楚法律关系.欠条属于债务关系纠纷.合伙属于合伙关系纠纷,案由不同.民事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简单明白的说:谁举张 谁举证.你朋友只要有证据证明他只欠他2万.相信他人要求你朋友偿还4万这个诉请就不能成立了.特别提醒他人写给你朋友的收据也是证据.还有你朋友给<还>他人6万有哪个能够证实.你朋友也可以申请证人.同时你朋友可以根据欠8万的日期和还6万的日期 以及又打2万的日期做一个推理.他人写给你朋友的收据特别重要.
按事实说了,可以当庭对质吗,要是人家不出庭就很难说清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