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条例法定条件生育的,肯定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管是以前还是以后。
上户口时派出所要求你先去缴纳社会抚养费,应该可以理解为合理。
为什么这样说?那是因为无论是计划生育部门或者是公安部门,包括政府其他部门,都有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这是你们地方性法规上作出的明确规定。
为配合计生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各部门均发挥自己职能上的优势,为维护国策的尊严把好关口,那你认为,这样,不合理吗?
兄弟,说白了,许多部门其实也不想那么做,大家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但职责所在,不想做不愿做也得做。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理解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