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我了,孩子户口要迁过来,村里不给迁怎么办

2025-05-18 0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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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市外户口迁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属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二)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农村地区无产权证的,凭土地使用证或规划许可证);(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果你户口在清浦区且你有合法固定住所,你的小孩可以迁入。如果公安机关因为大队不开证明不许迁入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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