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强制保险过期不交有什么坏处?

2025-05-22 10: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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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车辆强制保险过期不交上路行驶会被处罚,其处罚为暂扣机动车并处以机动车保费2倍的罚款。且在脱保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不予理赔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回答(2):

坏处:

1、交强险到了续保时间不及时去办理,除了面临罚款,还有可能造成巨额损失。

2、旦车主在无交强险保障期发生第三方重大伤亡事故,车主将自己支付巨款赔付。

3、如果车辆在上一年度未出险,那么第二年的交强险价格就下浮10%;如果第二年也没出险,那么第三年的交强险价格下浮20%,如果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出险,交强险价格最多下浮30%。但是,如果车主交强险到期后三个月都未续保,将不能享受价格下浮的优惠。

扩展资料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注意了!交强险未及时续保 损失可不是一点点

回答(3):

如果上路被交警查到会扣车及罚款。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回答(4):

有 交警逮住就要交纳该车型保费双倍的罚款.事故后没有强保,交警也会按有保险处理,保险公司也会按有强保来理算核陪 很吃亏的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