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条款,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3个月)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婚假、产假、扩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产假一般是90天,如剖腹的话,则需再加30天假期,还有晚婚晚育假15天,另外如是办理独生子女证后则还可享受35天的假期,上述这些都是有薪假期。
仅供参考:
产假(顺产) :90天
晚婚晚育 :15天
独生子女 :35天
医生要求增加产假:10天
上述合共150(有薪假期)。
产假为90天,晚育加30天,一共是120天,剖腹产再加15天,一共是135天。
15天产前休,其余产后休
我只知道··产假90天,其中包括15天产前休息。
晚育假再加30天。
难产假需医院开证明后再加15天。
一共1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