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单位可以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职工生病其他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能与其解除合同。
所以,你不用辞职,你要安心养病,在医疗期过后,用人单位另外给你安排其它岗位的工作,到时你不能胜任该工作时,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商议,他们还要发经济补偿金给你,你也不用赔他人的钱。
,不能,你不是无故不上班,只是生病了,谁都不想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