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那它怎样摊销?

2025-05-19 13: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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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使用权摊销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具体摊销方式如下: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应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2、如果土地使用权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税法规定按10年摊销。

3、摊销公式: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值/摊销年限、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当期入账,应于当月记提累计摊销,摊销分录为:

(1)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2)原企业会计制度,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六)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问题所述情况,公司所持有的发电上网指标不属于上述应征收营业税的无形资产范围,不用缴纳营业税。同时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不用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回答(2):

1、无形资产采取直线法摊销,土地摊销年限50年。

2、在取得无形资产的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3、摊销公式: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值/摊销年限

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4、摊销分录

(1)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2)原企业会计制度,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参考资料:土地使用权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