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质量要求
1.钢结构焊接工程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焊钉、焊接瓷环及施焊用的保护气体等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2.钢结构焊接工程中,一般采用焊缝金属与母材等强度的原则选用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
3.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电渣焊熔嘴和焊钉用的瓷环等在使用前,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及有关焊接工艺的规定进行烘焙。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lOO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确定。
2.严禁在焊缝区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在坡口内起弧的局部面积应焊接一次,不得留下弧坑。
3.多层焊缝应连续施焊,每一层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理。
4.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钢应在完成焊接24h后进行焊缝无损检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