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案件法院开庭,原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第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
第四,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如果回执上证明单位接收了你母亲的档案,这个证据就够了,但是你的是复印件,对方提出异议复印件就没有效力了,你开庭的时候最好能吧原件找到并带去。另外如果单位在庭上承认吧档案丢了那最好,也不需要其他证据证明了。
因为你说是民事赔偿,申请赔偿必须出具损失证据的,因此你们有必要准备你的损失证据,如果证据属实,才能主张赔偿的。如果你们没有证据证明因档案丢失造成具体损失,那法院不会支持你们的赔偿请求的。
主要是以下的证据:
1、证明企业在89年接受了你母亲的档案;
2、他们承认丢失了,要是法庭当面也这么承认还好,否则你要想办法万一企业当庭不认咋办;
3、证明现在因为没有档案不让上班造成的实际的损失的证据;
以上三个证据链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