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明不合理的!我国交通法有责任划分的!你看下好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你停车位置不允许停车则是违章停车,而对方逆行也是有过错,双方应是对等责任。本事故双方没有太多损失,交警可以调解处理。如果你非得追究的话,应该是对法院主张权利。
如果是在慢车道上,各占50%的责任
如果是在快车道上,汽车无责,电动车全责。但是,如果遵循《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汽车可以承担20%的责任。
弱者保护是应该,但是不应该过度的纵容。你应该知道逆行的严重后果,你自己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所以交警认定均有过错完全正确、合法。不要一味以弱者为借口来推掉自己所犯下的过错。弱者是应该保护,但是不是这样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