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支付的增值税,均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这说法正确吗?

2025-05-24 08: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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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错误。

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货物,如果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能抵扣的项目,其税金应计入货物成本。

回答(2):

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属于这类的才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参考资料:baidu.com//http://www.dongao.com/cjks/cjkjsw/201302/939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