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员工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首先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应当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然后要有企业规章制度作为依据,经过合法的程序才可以解除。
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很容易触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而额外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以下原因提出离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按职工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你的情况是这样处理的。
有病是要看病的,“但是也不会影响工作”这个认定不是你自已认为的。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是这样规定的: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你就属于这一档次的,就是你看病的累计时间为3个月,从看病起6个月内结束。
2,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的,就是不是你或用人单位认为的。是要经过鉴定的。(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2)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病好了,继续工作,病没好,要解除劳动合同。
3,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综上所述,你现在的情病要看病,不能再从事工作了。后做鉴定。以鉴定为准,决定去留。
这才是专业解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员工是因工作而患病的,公司不得与员工解除合同。若公司因为此种情况开除员工是不合法的。
职工在治疗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