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赞同
1
不超过1500元 3%1500—4500元 10%4500—9000元 20%9000—35000元 25%35000—55000元 30%55000—80000元 35%超过80000元的 45%
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的部分4513,505
应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0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13505 缴税金=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3500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