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受了伤,因为受伤时还没签合同。厂里是给我付了医疗费,可误工费营养费等,厂里面只字不提,我...

2025-05-17 17: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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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和营养费之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回答(2):

从你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起,就已经建立了劳务用工关系。在工作中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就属于工伤。必须先到社保局申报工伤,工伤认定以后,对你的相关赔偿才会有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申报工伤,你或你的家属在1年内自己去申报。如果受伤造成伤残,等到伤愈稳定后还要进行伤残鉴定。
关于工伤待遇和伤残待遇,以下供参考:
工伤医疗待遇:
医序、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
伙食、交通、食宿费
工资、福利及护理费
工伤伤残待遇:
护理费
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

回答(3):

你该使法律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建议你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