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示哪些文件

2025-01-27 16: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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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 :拆迁之前,应该有政府公告:说明范围、时间、登记办法等。第二:拆迁企业需具备《拆迁许可证》。第三:赔偿应该是政府部门来负责的,现在已经没有毛地拍卖的 做法了,除非你们的政府有猫腻。
第四:关于赔偿的价格要看你的房是否具有产权,同时也具备土地使用权;如果有一样不具备,价格会低一些。第五:现在国土资源部对违规、违纪现象查得很紧,你可以越级向上反映,第六: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在自身要求合理而对方提供不出有效文件同时赔偿价格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同性质的房时,建议你组织证据通过网络求助的方式,用舆论监督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2):

1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
答: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
2 、什么是城市规划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被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
3 、土地性质如何分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 、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的政策有什么不同?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的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5 号, 2001 年 11 月 1 日 实施),在武汉市同时要适用《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 130 号),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房屋拆迁制定的有关配套文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武汉市同时要适用《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 148 号)、《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149 号),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制定的有关配套文件

5 、城市房屋拆迁应该取得什么手续?

答: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6 、什么是拆迁人?

答: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7 、什么是被拆迁人

答: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8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能否实施房屋拆迁?

答:不能。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是违法拆迁,其拆迁行为不受法律保

9 、哪些人不能作为拆迁人 ?

答:个人不得作为拆迁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 “ 指挥部 ” 、 “ 专班 ” 等临时性组织不得作为拆迁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情形下政府和拆迁管理部门不宜作为拆迁人

10 、判断拆迁行为是否合法的几个标准?

答:( 1 )是否有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 2 )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
( 3 )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11 、什么是房屋承租人?
答:指与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签定书面租赁协议,并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
12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13 、房屋拆迁许可审批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14 、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后拆迁管理部门同时要作哪些工作?
答:( 1 )及时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对被拆迁人予以公布;
( 2 )应当就暂停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房屋出租、营业执照等事项,及时通知房产、工商等部门;
( 3 )拆迁人督促被拆迁人作好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15 、拆迁公告起什么作用?
答: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后,拆迁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对被拆迁人予以公布,拆迁公告目的是起到一种行政告知作用。
16 、拆迁范围如何确定?
答: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17 、迁范围确定以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哪些活动被禁止?
答: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回答(3):

拆迁之前需要张帖拆迁公告,其中规定拆迁范围、时间、拆迁人、被拆迁人等,如果是拆迁人委托公司来做的,需要出示委托,工作人员同样需要出示工作证,然后根据情况,召开会议,说明情况,并且还需要进行房屋评估。如果有许多家庭和单位,超过一定比例,不接受拆迁方案,可以进行听证会。

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
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a.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b.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c.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d.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回答(4):

首先出示政府批准的拆迁公告
并张贴告示

回答(5):

早电视台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