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补偿,是否涉及老股东的债权债务

2025-05-23 18: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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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可以要求从3月18日至离职之日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同时还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1转让后已经过了几个月,那并不是转让之前的债务,当然你就不用承担责任啊,除非现在欠的工资是转让之前就已经欠下的,如果只是欠发转让之后那几个月的工资,那你当然不用承担责任。

回答(3):

按正常股权转让来说你不用补偿,因为发生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目前这种情况需要把公司欠员工工资以股权转让协议一分为二,转让之后的你不需要承担责任,转让之前的,对外你也不用承担责任,但是股权受让人因为那份股权转让协议,他承担责任后,向你追偿(相当于对外替你承担了责任),你还是得给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