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集资住房方面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4-10-31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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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上市交易。
  集资房一般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建的房屋,由于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则上单位还有一定补贴,因此集资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买集资房时应当注意土地开发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集资房只有在卖方个人拿到房产证后您购买才不会有大的风险,当然您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回答(2):

给你一个参考:云南省的政策关于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04-26 各国有企业:

为贯彻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联发的《云南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云建房改[2000]第884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自建住房权属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建房[2001]751号)规定,经市房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就企业对本单位职工家庭出售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办理房改部门证明文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办理本单位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自建住房时,单位须填写《昆明市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资格审核表》,报市房改办审核,未享受实物分房及未领取住房补贴的,市房改办予以审核。

二、企业在申请办理职工家庭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所有权登记前,须向市房改办报送以下资料进行备案。

1、核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价格组成明细表,以及超标面积价格等资料;
2、《昆明市职工家庭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情况备案表》;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住房的1:100分户平面图。

三、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建成的和正在建设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单位须向市房改办补报《昆明市职工家庭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资格审核表》经审核合格后,按本通知第二条报送备案材料。

四、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的职工家庭,经市房改办审核审核确认,在住房竣工后报送备案材料的,由市房改办给予出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的证明文件,单位按《云南省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权属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建房[2001]751号)文件规定,统一向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回答(3):

这是单位的福利部分有各单位制定要看单位的政策

回答(4):

当地由当地的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