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没时间回去办,在南宁也可以办,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
到你发证的所在的驾考中心学习,学习之后要考试,只要考理论就可以了,其他的不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