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开庭 紧急求助 关于雇佣活动外受伤

2025-05-13 04:44:2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首先从程序上讲(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起诉,法院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指定的举证时间:简易程序案件不少于15日;普通程序案件不少于30日;开庭至少应在三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被告A作为超市的经营者,雇佣B、C售货,A外出将孩子交予C在超市看管,B出于帮忙,逗孩子玩耍,发生不幸,造成人身损害,可以看出,A、B、C及孩子彼此间应该很熟悉了,法院安排开庭虽然程序上有点瑕疵,不影响大局,这种事情法院会主持调解,做双方的工作,达成协议是最好的结局。

回答(2):

根据你的陈述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本案中B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其受伤完全是处于个人过错,因此损害结果应当由B个人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不是工伤。
这种情况如果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那么就适用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根据的是过错原则处理这种事件,因此雇主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3):

案子的关键是证据,原告能证明是受到被告的指示看管小孩,被告要承担责任,否则,被告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答(4):

这种事情协商解决为好,为何起诉到法院了?如果到了法院,法院也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来定,关键是C为何摔倒,为何会摔倒?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承担自己不慎重的行为导致的损害。但情理上来说,可以考虑适当的补偿对方。

回答(5):

你好,对于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受伤,雇主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这个责任的划分一般由法院自由裁量。除非雇主能证明雇员对于受伤是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