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土地使用权按几年摊销的问题应当按照购入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确定,一般的情况下:
1,租赁的有30年的20年的;
2,划拨的按照划拨用地的使用性质确定,划拨都是公用单位用地一般没有年限限制
3,出让的按照出让年限确定,一般都在50-70年间
明确了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以后,你就按照这个使用区间摊销尽可以了。
1、契税要与土地价格一起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并一起作摊销。
2、按照规定:无形资产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3、无形资产摊销的主要特点
(1)无形资产摊销的开始月份为当月;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为直线法;
(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为预计使用年限;
(4)无形资产摊销时,残值应假定为零。
假如你取得4000平方米的土地的使用权,每平米1200元,价款为480万元(4000*1200),假定使用期限为30年,那么每年应摊销160,000元,每月应摊销13333.33元。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权13333.33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3333.33wuru
购入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在会计处理时应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并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直接购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时,无法分清土地和房屋的价值的,只能作一项固定资产核算,能分清的也分别核算。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按土地购买时确认的使用年限平均摊销,未规定或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的视同无限期使用,不用摊销。
一般按50年,也可以按出让合同标明的年限计提
国有土地证书上有出让年限的,按此出让年限均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