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涉嫌组织卖淫罪,一般来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如果认罪态度好,可以判缓刑。如果只是另一个抢劫案件的证人,不影响本案判决。
未满十八周岁组织卖淫犯罪,如果年满十六周岁,且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即应当批捕。
1、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逮捕,是指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已满十六周岁,就要对所有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不满十八周岁,从轻处罚而已
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