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十七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政治可靠,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酗酒习惯;
(二)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的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
(三)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受处分记录;
(五)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
因此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民警,才可以佩戴枪支。
现在枪不是配给个人的,都是按单位配发的,有资格的民警在公务需要时都可以使用,也就是谁有任务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