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到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打工半年,老板不给工资,请问找谁

2025-05-14 1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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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可以去市劳动监察大队申诉或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去仲裁,需要提前准备好你打工的单位的企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人姓名、经营等信息,百度一下企业信息查询,网上可以查到。准备好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张,去劳动仲裁提起申请,去的时候,尽可能的准备好证据,比如为其打工时的工牌、考勤、票据以及你为其工作的证据,包括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为你上保险了,如果上了保险,你就去当地社保打印一份缴费凭证,这也足以证明你为其打工,最后以其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打工超过六个月,补偿金为一个月你的月平均工资,如不足六个月,补偿金数额为半个月你的月平均工资)。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你拖欠工资的滞纳金(各地政策不一样,例如北京的滞纳金是25%,江苏的是300%。)若当地政策无此项要求,就以其违反劳部发〔1994〕481号第三条规定要求其支付你25%的补偿金。如无签订劳动合同,你就以其未签合同为由,要求其支付给你从你入职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回答(2):

找劳动局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