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ppt

2025-05-17 2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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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政府承担着谈判者、协调者和立法者三种角色。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必须通过监督、干预等手段调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下面将对政府如何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进行讨论。
1.合理使用政府的管理职能,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
政府虽然不能对劳资争议直接进行干预,但具有对劳动关系指导和调整的功能。政府应积极调查研究,引导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劳动关系的形成,出台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支持政府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协调督促劳动保障部门与各经济主管部门、工商、税务、财政、工会在工作上的配合。
2.强化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行政手段是规范企业行为调整劳动系预防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方式,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将劳动监察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当前,劳动监察重点应放在有过违法行为以及劳动关系不稳定的企业上,处理利益冲突较为集中的非法用工、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强制加班等行为,防微杜渐,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另外,将职工举报进行查处与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有效结合使用,一经查实,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于屡不悔改的现象,通过媒体曝光、经济罚款等手段加重处罚,以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3.加强劳动法宣传力度,提高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
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以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小册子为宣传载体,通过就业上岗前劳动法规培训以及在人力资源招聘现场设立咨询点等一系列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舆论工具,宣传一些典型劳动争议的案件,使劳资双方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树立其从根源上减少劳动争议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劳动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极个别企业中漠视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加大力度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守法意识,自觉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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