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七人或者九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一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从有原则性,办事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完成之日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有两种方式: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委派或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这是由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村民自治的要求所决定的。较大的村,一般在各村民小组中组织推选,然后票数集中、票数高者当选;较小的村,可以直接召开村民会议,当场推选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