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内。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本案因要对车速车况鉴定,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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