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5、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诊断结论。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
3、诊断时间。
扩展资料
一、鉴定职业病机构: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1、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二、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1、接受当事人申请;
2、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
3、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4、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
5、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鉴定的其他工作;
6、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的。
你是属于职业病,你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根据鉴定结论,可以申请职业病赔偿。
可以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认,给你个案例,建议你去职业病网查找相关标准,合法维权
咨询者留言:
本人2017-02至2019-01在某公司工作,岗位为冲压工,有很大的噪音危害因素,每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11小时,去年年底在职业病医院住院观察治疗,出院后遵医嘱依法申请职业病诊断,最终结果:不能诊断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证明书上只有诊断结论,没有实验室检查结果,没有诊断依据,没有诊断日期只有我领取诊断结果的日期,诊断医生也是前期做声导抗检查的医生。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时,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拒绝提供原件核对,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嫌疑,提供的同工种工人体检报告都是体检正常的,实际还有工人和我一样体检异常的没有提交。
针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我有如下疑问请教专家,希望专家解惑,谢谢!
①我是遵医嘱依法申请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也未提出未满3年的时间限制,诊断医生能否以未满3年作前置条件得出不能诊断为职业性噪声聋的结论?
②本院给患者做检查的医生能不能做患者的职业病诊断医生?
③只有一名职业病诊断医师是否合规?当这名医师做出职业病诊断结论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是否必须注明诊断依据和诊断日期?
④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原件核对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嫌疑,患者不服诊断结论,向上级申请职业病鉴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原件核对或者现场检测吗?
笔者答复:
你好。关于你的疑问,现一一逐条回复。
1.3年职业史要求。职业病噪声聋诊断的三年职业史要求,是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噪声聋的诊断标准规定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必须根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2.当前,我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一般不出示“实验室检查结果”和“诊断依据”(反正到目前为止,笔者没有见到过),诊断证明书的内容一般包括申请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在用人单位名字、职业史、诊断结论、诊断医师(至少3人)的签名、及诊断证明日期等。
3.做职业健康体检的医生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生并没有关联性,也没有明文规定体检医生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只要所在医疗机构有职业病诊断资质,医生有职业病诊断的资格,就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
4.诊断证明书上不可能只有一个医师的签名,一般3人。按照目前的职业病诊断程序,申请人并不能现场参与职业病诊断过程的旁听。
5.关于诊断证明书上的日期。一般以领取时的日期来定,这是为了给当事人足够的维权时间,如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则需在诊断证明书上的日期一个月内提出申请鉴定。如按诊断专家诊断签名为诊断日期,当事人不能及时领取有失去鉴定机会的风险。
6.对用人单位材料的异议。在职业病诊断和鉴定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提交材料后,诊断或鉴定机构会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到场对材料进行确认签字;如对另一方提交的资料有异议可以拒绝签字,由诊断或鉴定机构提请监管部门进行核实有异议的材料或是开展现场调查。这里,笔者要多说一句的是,现场调查也只是显示当前的职业卫生情况;并不能展示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