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孩子和父或者母一起生活,另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
原告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
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关键对方是否有固定收入,如果对方有固定收入,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以按月从工资卡划转抚养费。如果对方是无业游民,那就非常麻烦,只有等待有钱了再说
我要问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