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福建省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福建省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福建省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福建省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