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制订全区水利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实施中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 2.负责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抢险救灾、水情调度。 3.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处理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4.负责全区农机具的使用、维修、培训、安全监理和年检年审。职能不少,属于行政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