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贯彻《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安排宅基地等方面享受优惠和照顾。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其入托入园的管理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药费由其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各报销50%(择校费不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儿童统筹医疗费由单位解决。”淮安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中第十九条规定“统一独生子女入园费报销标准。职工子女入园,系独生子女并有居住地常驻户籍的,可凭有关证明和保育教育费票据向家长所在单位按学期报销300元(由父母双方单位负担各半)。”与国家《计划生育法》精神相违背。
男30。女30 。没有单位的找街道或居委会
报销学费,不报销书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