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增值不能改变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就是说,税前可以扣除的折旧是以计税基础为准的,所以评估增值部分对应的折旧要纳税调增。但是评估增值如果符合会计准则,那么改变的会计基础,折旧按评估增值后的原值计提。
俺来回答:
评估价是衡量资产价值的一项依据,但是,还有一个指标,应该才是财务操作的标准。
该指标就是评估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格。一般来说,评估价应该是和交易价吻合的。但也有不同的情况,所以财务把握这个资产的核算价格应该是交易价格。
如交易价和评估价吻合,可以按此价格确认资产原价,并对应折旧年限、折旧率计提折旧。
也有增加了资产,但实际没有支付对价款的情况,比如投资者以实物资产增资或关联单位无偿调入某项资产,这时,应该可以以该资产的评估价入账,并对应资产类别,确定残值和折旧年限、折旧率,按评估价为资产原价计提折旧。这种情况最好向所属地税专管员询问具体操作是否可行。
一般来说,你做评估入账,要么是接受捐赠要么是做盘盈,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只要年度清算的时候税务机关对你入账的金额认可了,那么你以后就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是特殊情况入账不需要纳税,那么除非税务机关有特殊规定,否则你是不能税前抵扣的。
评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应该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