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承认借款事实,怎么写答辩状?

2025-05-17 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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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辩状
  答辩人(系被告):张××,男,31岁,××公司工人,现住××市××区七里。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借款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借款之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还款的要求。理由有三:
  一、
  二、
  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年×月×日

回答(2):

答辩状就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理由,提出自己相应的辩驳理由,并充分说理即可。答辩状提交不提交都无所谓,开庭时书面答辩或口头答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