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持凶器抢劫路人丙,三人扭打过程中甲不慎将乙杀死,丙得以逃脱。甲的行为是过失杀人,还是抢劫致

2025-05-13 09: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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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抢劫中伤害对象错误,致同伙死亡,应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致死)并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回答(2):

应当以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