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二审中,也可增加诉讼请求,但不一定能受理。对于增加部分,法院审查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也不会判决,会告知另行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意见》第184条及186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由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