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人退还赃款,行贿人还有罪吗

2025-05-20 20: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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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受贿人退还赃款跟行贿人是否有罪没有必然联系,受贿人退还赃款只是影响受贿人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