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算,之前是行政拘留,不是一回事儿
你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判刑时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如果你还有问题,可以追问或私信,如果觉得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烦请采纳,多谢!
全会算好的,会扣除的
不会
一般会算的 现在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