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是在正规交易平台上卖给丙的,就属于正常交易,丙执意不接受退款退货,相机就要不回来了。因为这台相机是朋友间靠信用借与的,不属于“赃物”,通过法院/公安局也不能追回。这种情况只能怪甲交友不慎了。就是甲起诉乙,没有正式借据也无法立案。
甲借给乙数码相机,乙却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到底甲还能要回来吗?通过什么法律手段要回来 你说的情况,在法律上叫---善意取得.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作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因而该制度业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所确认。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在整体上实现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化。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承认这种制度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2.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乙本来没有权利处分数码相机);3.标的物须为动产(数码相机是可以移动的动产);4.受让人善意受让动产的交付(丙不知情);5.于是受让人取得动产(丙数码相机). 因此,由于丙取得数码相机是善意取得,故甲上要不回来数码相机了.甲只有要求乙返还卖相机所得的现金,或者要求乙赔偿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