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和增值税,急求答案,谢谢

2025-05-18 09: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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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交的消费税=[120000×(1-13%)+15 000+15 000]/(1-10%)×10%=14 933.33

  2. 销项税=260 000×17%=44 200

    进项税=120 000×13%+5 100+12 000×7%=21 540

    应缴纳增值税=44 200-21 540=22 660

  3. 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进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其进项税可以按7%抵扣

    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76 500+22 500×7%)×80%=62 460
    销项税额=585 000/(1+17%)×17%=85 000

    应纳增值税额=85 000-62 460=22 540

  4. 由于生产加工的产品,没有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所以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450×380×(1+10%)=188 100

    销项税额=188 100×17%=31 977

    购进被盗的原材料,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转出

    该批材料的成本由两部分构成,即材料价款和扣除进项税后的运输费用

    计入材料成本的运输费用=4 650
    材料价款=50 000-4 650=45 350
    转出的材料的进项税额=45 350×17%=7 709.5
    转出的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4 650/(1-7%)*7%=350

    应纳增值税=31 977-27 200+(7 709.5+350)=12 836.5

  5. 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的摩托车应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25 440/(1+4%)*4%*50%=489.23
    逾期押金应并入销售额,但要换算
    应纳增值税额=12 870/(1+17%)*17%=1 870

    合计应纳增值税=489.23+1 870=2 3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