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貌似您的亲戚不属于该范围,工伤认定很难成立,那么就很难得到赔偿。
这个和老板或者公司没有太多的关系。
倒是那个水潭的管理者可能可以在某些领域承担责任,不过也很难啊。。。
节哀
确实,这个要看出事的地点和出事的时间,以及事件的内容的。
出事时间是下班时间,出事地点是在自己家,做的事情是私事。
跟单位挂不上钩,很难让单位承担上责任的。
不是上班时间出的事故,老板是没责任的……而且也不是工地出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