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15年前欠了别人6000元钱,当时打的借条3分利息,现在人家起诉了,我父亲没有房子住在弟弟家

2025-05-21 08: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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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无论对方的债权是否依然有效,都不可以把土地判决给他,因为地是国家的,你父亲只有租用的权利!执行债权只能是执行财产,土地不是你父亲的财产,所以不存在你所担心的问题!

回答(2):

土地是不可以判给他的。
另外,15年的债,要具体分析,借条上约定的还钱期限,中途有没有催收过,如何催收等情况。这涉及到胜诉权的问题。中途催收过,且你留有对方催收的证据,没有承诺何时还钱,而且最后一次有证据的催收行为离对方起诉时超过两年时间,此种情况下,答辩时提出时效已过两年,法院就会驳回对方请求。

回答(3):

公民个人不享有有土地的所有权,起诉要地,缺乏法律依据,从法律上讲得不到支持